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河南省公证协会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郑市龙湖镇爱尚音悦汇歌厅立即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本案所涉《心爱的别走》、《离别夜港边》等共计146首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件《侵害著作权曲目清单》);

二、被告新郑市龙湖镇爱尚音悦汇歌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6,000元;

三、驳回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元,减半收取计1580元,由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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