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宁丽园物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阳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咸宁丽园物业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所欠物业服务费3427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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