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弘锦置业有限公司
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帝锦纺织有限公司
河南优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河南弘锦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优标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0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原告方仍需要续行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被告方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同时被告方提供相应担保的,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即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