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弘锦置业有限公司 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帝锦纺织有限公司 河南优标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河南弘锦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优标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0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原告方仍需要续行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被告方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同时被告方提供相应担保的,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即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