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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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长葛市董村镇岐英种植养殖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平陆华隆钟养发展有限公司种苗款(桃苗款)3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执 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3元,减半收取计766.5元,由被告长葛市 董村镇岐英种植养殖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 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