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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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4执恢41号 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塔道布其、顾强、赛图亚、那仁达来: 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塔道布其、顾强、赛图亚、那仁达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内0624民初3318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2017)内0624执1221号,恢复后立执行案号(2021)内0624执恢41号,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6100元(含诉讼费)。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67500元。至此,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塔道布其、顾强、赛图亚、那仁达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