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康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268号 邹萍、何文明、贵州康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1510号申请人邹萍、何文明与被申请人贵州康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康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永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成红颖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