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按月利率9.72‰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4.58‰计算); 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06元,减半收取955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不交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