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五河遍地红纺织品有限公司 南通恒源制衣有限公司 上海欧米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南通恒源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五河遍地红纺织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7日签订的编号HY-180507的服装加工合同。 二、被告五河遍地红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通恒源制衣有限公司损失2485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五河遍地红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得销售带有上海欧米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注册商标、韩国“FOXKOREA”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及网址等标识和信息的针织衫。 案件受理费5990元,诉讼保全费443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南通恒源制衣有限公司负担960元,被告五河遍地红纺织品有限公司5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9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