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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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03元元,利息173元,自2018年11月18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逾期利息1665.2元,合计9041.2元,2019年8月21日之后逾期利息按逾期金额每日0.9‰的利率待计;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