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永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能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案对被执行人广州能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吴泽民(wilsonzewu)、***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能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吴泽民(wilsonzewu)、***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广州永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被宣告破产,申请执行人可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