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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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榆中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493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8元(已按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