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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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0000元; 二、***、马英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车辆损失、拖车费等各项损失648977.7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1780元,减半收取即5890元,由***、***负担1767元,***、马英兰、***、***、***负担41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