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永登润丰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祥龙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7511元、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都邦保险公司已经赔偿24540元,尚余4971元限于都邦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上述各项损失35626.5元,赔偿车辆损失2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07元,***负担307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00元,鉴定费21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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