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赔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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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林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赔偿原告兰州林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牌的残值损失1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连霞 人民陪审员 李毓萍 人民陪审员 秦战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