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宏盛伟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永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永登县树屏兰大王牌石膏线厂、被告甘肃宏盛伟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永登县树屏兰大王牌石膏线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77.4元,由原告永登县树屏兰大王牌石膏线厂承担2889元,由被告甘肃宏盛伟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889元。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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