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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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宏盛伟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永登县树屏兰大王牌石膏线厂、被告甘肃宏盛伟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永登县树屏兰大王牌石膏线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77.4元,由原告永登县树屏兰大王牌石膏线厂承担2889元,由被告甘肃宏盛伟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889元。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