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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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没收财产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赵干平负有继续履行义务的责任,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