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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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河南外运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大赵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253.71元,由原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河南外运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