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浦江文昌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医院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1495元。 二、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2378.25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2716.06元(已履行完毕)。 上述一、二、三项结算后,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支付给原告***赔偿款143589.31元,支付给被告***283.9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计562元,由***负担3元,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负担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