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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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陇丰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陇丰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工工资5766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1元,由被告甘肃陇丰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