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泓祥物流有限公司
长治市行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涉县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洪洞县宏彤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山西泓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等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山西泓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等82134元,以上共计84134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197元,由被告洪洞县宏彤货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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