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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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元氏县润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施救费6500元。 二、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310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元,由原告负担220元、被告润海汽车公司负担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费1206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帐号:62×××47),如逾期不预交上诉费也不提出缓交上诉费申请的,本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