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宜阳县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7民初299号

原告: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彩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领法律事务文书等。

被告:宜阳县融展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振华,该公司经理。

原告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宜阳县融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原告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贺静丽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炊静静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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