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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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49067.28元及其利息2246253.77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14日止,之后的利息以7449067.28元基数,按照月利率0.9%计算至款清时止,息随本清)。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67元,减半收取为398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