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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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陕0118民初1710号 案由民间借贷 纠纷立案日期2021年2月8日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诉讼参与人原告:***,男,2000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1993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 被告***无答辩意见。 认定事实原、被告系同事关系,2021年1月21日,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7日内还清。后原告***多次索要无果于2021年2月8日诉至本院。 裁判理由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原告***持据向被告***索要借款应予支持。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裁判主文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权利 本判决为生效判决。 落款盖章 审判员魏阿英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颖维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