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存款的冻结。

保全申请费227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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