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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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724执427号 陈桂平、刘寿松: 关于原告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桂平、刘寿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724民初1509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陈桂平、刘寿松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立案庭于2021年3月3日移送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桂平、刘寿松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674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