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鄢陵乾艺花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为: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0.8‰计算至2018年9月27日,扣除归还利息210元;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8日起按月利率16.2‰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鄢陵乾艺花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鄢陵乾艺花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