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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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中虹东海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中虹东海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4860.7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