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沭阳苏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沭阳苏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沭阳县图书城文化创意中心902号房屋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二、被告沭阳苏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90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元,减半收取201元,由被告沭阳苏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1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