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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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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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896790元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农安县龙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