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桦甸市双沣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座落于桦甸市,房屋建筑面积为21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XXX号房屋的产籍,查封期限为三年;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桦甸市双沣米业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桦甸市,房屋建筑面积为164.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XXX号房屋的产籍,查封期限为三年;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桦甸市双沣米业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桦甸市,房屋建筑面积为200.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XXX号房屋的产籍,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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