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昭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昭苏县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99,5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6
发布日期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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