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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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3621号 张尊、高翔: 张尊与高翔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张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208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高俊利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冯永飞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