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津01执恢9号

×××:

郭春起与天津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湧、姚原、上海铭源数康**物芯片有限公司、赵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执恢28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写明协助执行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2020)津01执恢28号裁定书

联系人:殷焱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编: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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