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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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雁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怀仁县云州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怀仁县云州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县雁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248000元以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24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 2被告***对上述怀仁县云州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代县雁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驳回原告代县雁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55元,由被告怀仁县云州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