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718号

申请执行人周芳与被执行人秦飞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秦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芳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秦飞支付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的抚养费4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秦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30日被执行人秦飞向申请执行人周芳履行抚养费4800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芳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周芳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71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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