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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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718号 申请执行人周芳与被执行人秦飞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秦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芳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秦飞支付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的抚养费4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秦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30日被执行人秦飞向申请执行人周芳履行抚养费4800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芳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周芳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71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