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水上作业平台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水上作业平台返还给原告***;

三、被告***向原告***赔偿自2020年4月6日起按每月27,500元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水上作业平台之日止的损失;

四、原告***向被告***返还定金11万元;

五、原告***向被告***退还租金44,500元;

六、原告***向被告***赔偿损失13,50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30元,因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而减少为5025元,由原告***负担4140.60元,由被告***负担884.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279.39元,因被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反诉诉讼请求而减少为7247.89元,由原告***负担1130.26元,由被告***负担611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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