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简阳市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0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简阳市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224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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