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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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段泽华遗产范围内退回原告***、***建房款40077.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5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5837.5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389.98元、鉴定费2328.20元,被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447.52元、鉴定费267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