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退伙纠纷
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欠原告***、***、***的退伙结算款140万元。并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0.9%的月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5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诉讼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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