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华博士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华博士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552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 二、被告济南华博士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655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 三、被告济南华博士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2145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 四、原告***对被告***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北路3号301室(房产证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XX号,他项权证书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证明第XX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029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济南华博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