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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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2486.11元,并支付透支利息3467.56元、费用14147.6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县支行律师费用800.00元。 案件受理费65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