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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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报酬1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报酬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报酬义务,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