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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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5民初5889号 原告:济南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济南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务,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南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准予原告济南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张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孙家馨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