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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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被告内江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小区××栋××号××房。 案件受理费14339元,由被告***、***、***、***、内江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川1025执异3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