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