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13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1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