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修理费153228元、折旧费76614元,共计2298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4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634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应随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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