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阿荣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7月5日的利息67,500元,并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支付自2020年7月6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阿荣旗那吉镇雅特食品配送中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2.5元,减半收取计3,031.25元(原告已预交3,031.25元),由被告***、阿荣旗那吉镇雅特食品配送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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