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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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7月5日的利息67,500元,并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支付自2020年7月6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阿荣旗那吉镇雅特食品配送中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2.5元,减半收取计3,031.25元(原告已预交3,031.25元),由被告***、阿荣旗那吉镇雅特食品配送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