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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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0元,并支付原告***以3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3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3125元,原告***负担12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